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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繳稅有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최신 법 2020-04-3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財政部業於109年3月19日發布釋令,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限或期數,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
該分局說明,鑑於本次疫情影響層面廣泛,財政部為及時協助受疫情影響的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爰發布解釋,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案件,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從寬審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申請方式係以核定補徵稅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於繳款書所載限繳日期前、結算申報或應自行繳納稅款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於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繳納期限截止日前,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不能於規定之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者,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規定,於其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提出)。     
民眾對於上述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事宜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銷售稅課陳永茂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317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667ac971607b49ab93ad9409c05fd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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