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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重申:台中燃氣機組若能於2025年上線發電,隔年願為台中市民拆除兩部燃煤機組及一根煙囪
至於盧市長今天提出的問題與質疑,為避免社會誤解,經濟部逐一說明如下:
一、通霄電廠可以先拆後建,為何台中電廠不行?
說明:通霄電廠跟台中電廠機組類型不同、設計使用的年限也不同。舊的通霄電廠燃氣複循環機組運轉年限為30年,在2017年除役時已經運轉了34年,因為超過運轉年限才除役拆除。台中電廠機組的使用年限則為40年,至今仍未達機組使用年限。
事實上,通霄也不是先拆後建。通霄燃氣新機組是在2015年施工,2018年-2020年陸續商轉,屬於先建新機組,並在舊機組使用超過壽齡後,才進行先建後拆、邊建邊拆的模式。
二、為何只是中央發一張特照給台中電廠就好?
說明:台電的電廠用途與構造都不同於一般建築物,因此循慣例,依照建築法第98條及「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規定,申請行政院核發特建許可。台中電廠的燃氣機組並不是特例,現有的台中電廠也都是申請特種建築物。
三、為何都審參與到一半才說不必經過都審?
說明:台電公司為台中電廠燃氣機組申請特照時,政院交內政部營建署審理。後續中市府要求台電應該進行都審,基於尊重地方政府,台電也配合辦理。但從2020年3月提出審議後,中間歷經7次要求補件卻不進行實質審查,以及長達15個月的卡關。後期的都審內容甚至重提許多已在環評通過的項目,例如,要求限制全廠用煤量,或要求興建小型焚化爐,顯然不符合都審原意。
正因如此,台電才再次請示都審的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營建署經檢視相關法令後發現,中市府僅簽奉市長核准,就要求台中電廠進行都審,未依照法定程序處理,超過法律授權範圍,後續才正式表示,台中電廠燃氣機組不必進行都審。
內政部營建署解釋:「實施都市設計範圍應於『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細部計畫』中明確劃定或表明。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已明定實施都市設計範圍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核定施行,惟臺中市政府並未依法定程序納入細部計畫書,逕以簽奉市長核准要求台電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工程應送都市設計審議,與法不合。」
四、台中電廠已可減煤四成,所以十部機組為何不能先拆兩部?
說明:中火減煤的承諾,經濟部督促台電全力完成。中火自2020年起已達成減煤四成,而用煤量是藉由全年彈性調度來滿足供電,在夏季尖峰時,中火承諾最多運轉九部機,若如中市府所說,先拆除兩部機,只有八部機可發電,將立刻削減夏季供電能力,造成供電衝擊,且夏季空品良好,中市府的做法並不能兼顧穩供及環保。
發電機組都需要考量故障機率與維修調度,就像輪班人力一樣需要休息,三班制也不能只有三個人輪。有了調度餘裕,才能夠維修保養,也讓排放效率更佳、更能改善空氣品質。
五、台中電廠有十部燃煤機組,台中人提供全國最大供電量?
說明:台中電廠早已不再十部燃煤火力全開,但台中市的用電量的確是全國最高的縣市。台中用電逐年成長,2020年的用電量已經達到330億度,已經超過台中電廠發出的279億度。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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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吳志偉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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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發言人:張廷抒專業總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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