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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民眾記得將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完成中獎自動匯款設定,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不漏接

최신 법 2024-05-0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並透過電子郵件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請民眾記得將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完成中獎自動匯款設定,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不漏接。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消費者,並以民眾消費時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儲存雲端發票之載具。因此,消費者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務必填寫正確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該局指出,當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所儲存之雲端發票中獎時,最便捷的領獎方式就是將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可透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兌領獎,不用擔心會漏掉中獎通知及錯失中獎獎金:
方式一: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金融機構帳戶,該APP「發票存摺」功能會顯示已歸戶之雲端發票,於各期統一發票開獎後自動對獎,並顯示是否中獎及中獎金額資訊,民眾於領獎期間內點選「我要領獎」可即時領獎。
方式二:如於當期統一發票開獎前,已將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大平台)完成中獎自動匯款設定,開獎後大平台自動對獎,中奬獎金將直接匯入指定之金融帳戶。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未將其境外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發票中獎時大平台亦會主動寄送中獎通知,中獎通知信內含發送一次性密碼之連結,消費者得於領獎期間持此密碼(48小時內有效)到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發票證明聯,並於實體通路兌獎據點(如四大超商、全聯、第一銀行及彰化銀行等)領獎。該局呼籲,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的民眾,請留意並填寫正確電子郵件信箱,將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完成中獎自動匯款設定,才不會錯失中獎獎金。(聯絡人:銷售稅組呂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83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1aa6f02641ce449e904579c17b6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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