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有兼具高爾夫球會員證性質之股權,申報遺產稅丿步報你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兼具高爾夫球會員證性質之股權,其股權有無含擊球權,申報遺產稅價額大不同。該局說明,遺產中兼具高爾夫球會員證性質之股權,如高爾夫球證含有股東權及擊球權,則應依球場會員證之市場參考行情價申報遺產稅;未含擊球權之股權,依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公司每股淨值計算遺產價額。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有A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1,000股,納稅義務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以「資產淨值」申報遺產價值500,000元。經該局查核該公司係經營高爾夫球業務,採股東制招募會員,股東甲君持有股票其中500股享有球場擊球權及使用權,應依球場會員證之市場交易行情價800萬元調整核定遺產價額;另500股僅有股東權,仍以公司資產淨值核定價值250,000元。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如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至本局網站智能客服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以維護自身權益。(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遺產及贈與稅一股邱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1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0829b7b859514170af09a3aee6b7ed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