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日指出,若公司擅自倒閉,負責人已跑路,國稅局可提前課稅,透過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先行取得公司剩下資產、拿回稅款。

依照我國稅捐稽徵法第25條規定,官員指出,如果欠稅個人與企業負責人有隱匿、移轉財產或提前申請出境情況,國稅局可先行課稅。

官員也表示,稅捐稽徵法訂定稅捐與健保費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如果欠債人同時有欠稅、欠健保費、欠債情況,必須依序償還欠稅款與健保費,接著才是普通債權,因此若欠稅企業惡性倒閉或擅自歇業,國稅局也能合法扣押其資產。

舉例而言,日前桃園市知名泳裝銷售商A倒閉,留下積欠已久的欠稅案件,國稅局已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做強制執行,預計先處分流動性資產、再來是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