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國銀拚紓困,金管會銀行局釋四大利多,強調「紓困、振興不能等」。金管會銀行局長邱淑貞指出,考量紓困、維持金融韌性的考量下,將採取四大措施:一是新版巴塞爾II延後至2023年實施;二是LTV延後至2021年6月實施;三是系統性重要銀行內部管理資本增提2%延後一年實施;四是紓困放款因有政府保證,將放寬預期信用損失評估處理原則。

邱淑貞指出,由於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已在2020年3月27日宣布延後一年實施新版巴塞爾最終改革文件,也就是延後到2023年實施新的資本計提規定,由於最終改革文件的資本計提將提高銀行所需資本且較為複雜,延後實施可讓銀行人力資源、釋出銀行資本效果。

其中新巴塞爾最終改革文件對於「以住宅用不動產為擔保的曝險」採用貸放餘額對抵押不動產貸放價值的比率適用不同的風險權數(LTV法)原本預計在今年第三季實施,但因新版巴塞爾已延後一年,所以本來應該在2023年才上路,但考量目前中信、北富銀、國泰世華銀已完成系統建置、改為LTV法的話有助拉高資本適足率1至2個百分點,因此決議於2021年6月實施,今年下半年會公布相關法規。

至於五家系統性重要銀行本來需增提的內部管理資本2%,將延後一年實施(自2021年至2024年分四年提列完成),且經營危機應變措施的時程亦延後到2021年8月底前申報。

金管會指出,另外,對「紓困放款」等授信資產的「預期信用損失(ECL)」評估處理原則將放寬並發布問答集供銀行遵行。由於國銀配合辦理紓困放款金額截至5月25日已達6,600多億元,若按一般備抵呆帳提列法壓力很大,因此對於採取政府保證或協處方案的紓困放款等授信資產應評估ECL。

邱淑貞指出,ECL處理原則包括經政府保證、支持的紓困放款不必然發生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ECL的評估要考量過去、現在情況、未來經濟情勢的合理可佐證預測,並針對長期經濟預測給予適當的權數等原則,金管會後續會發布問答集作為國銀實務執行參考,公布後即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