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業者須留意營業稅新制。財政部近日廢除雜誌免營業稅函釋,並公告新函釋,自今年9月起,若營業人提供用戶下載電子雜誌檔案,只要是永久保存的買斷制就免課營業稅;如果是合約到期刪除內容、無法重新下載或瀏覽,營業人須課徵營業稅。

近十年來出版業走入數位化時代,包括國內的各大雜誌,紛紛轉為數位內容,時代在變,稅制也跟著變動。

財政部官員指出,過去我國在1986年的舊函釋規定,國內營業人銷售本國報紙(新聞紙)、雜誌(定期刊物)免課徵營業稅。

但千禧年後網路時代來臨,各周刊、雜誌逐步轉為免費開放的數位內容,財政部在2011年另發布第二個函釋,規定實體與數位的報章雜誌皆免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