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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雲端發票係儲存於電子郵件載具,請設定載具歸戶,讓中獎獎金不漏接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目前係以民眾向境外電商註冊登記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作為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當發票中獎時,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會寄送中獎通知至該電子郵件信箱,但有部分民眾於統一發票開獎後,未檢視確認電子信箱有無收到中獎通知(有時可能會被歸類至垃圾信件,請一併檢視),而錯過了兌領期限,失去領獎資格。
該局指出,為了避免錯失領獎資格,民眾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利用載具歸戶功能,將「跨境電商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設定金融機構帳戶,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後,選擇將中獎獎金存入該帳戶;或於整合服務平台設定自動匯款功能,平台將於下期統一發票開獎後,自動將手機條碼及歸戶載具儲存之雲端發票中獎獎金匯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
該局呼籲,民眾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取得雲端發票,除一般統一發票獎項外,還能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的中獎機會。為免疏漏錯過中獎獎金,請留意並正確填寫電子郵件信箱,並將「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並完成設定領獎帳戶,才不會與財神爺擦身而過。
(聯絡人:審查四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3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73ac0ad08d0a48fd808b4dcc747d60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