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指出,依據證交稅條例,若企業買回庫藏股、並按照約定的優惠價格轉賣給員工,仍屬於我國有償移轉有價證券範圍,員工需負擔千分之3證交稅。

官員表示,一般而言,買賣股票流程為公司發行股票,由券商採承銷方式、賣給一般投資大眾,或是證券經紀商受企業客戶委託賣股給投資人,這兩種情況都是投資人負擔證交稅,但是券商、經紀商會在收取手續費時、另外代徵證交稅,有效簡化流程。

然而,如果是消費者從企業端直接買股,必須自行填寫繳款書向國庫繳納。而企業讓員工認購自家公司股票也是相同道理,因為並未經手券商,理論上需由員工負擔證交稅、填妥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但實務上企業講求效率,多半會由公司統一代收、向國稅局申請彙總繳納。

對投資人而言,最重要的是釐清課徵證交稅情況。官員指出,依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只要是「買賣有價證券」就要課徵證交稅,只有公司第一次發行與最後收回的股票免課證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