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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隨意將重要證件資料交付他人,避免被虛報薪資

최신 법 2020-06-1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邇來綜合所得稅結算報稅期間,常有民眾發現下載所得資料清單有來源不明之薪資所得情事。民眾如被虛報薪資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任職其他公司之在職證明、學生證、服役證明、健保投保資料或實際領薪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所說明,民眾於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應注意切勿將身分證及印章等重要資料隨意交付予他人,並確實核對印領簽單或薪資表上金額與實際核發金額是否相符,亦不可在空白薪資表上簽名蓋章,俾免受害或徒增困擾。

該所提醒,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時,務必提供被檢舉人姓名、地址、違章漏稅事實、涉案期間、發生地點、短漏報之金額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俾供稽徵機關查核。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邱淑惠
聯絡電話:(04)23051116轉110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e92938c86b0346b99784c857b3730d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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