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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최신 법 2020-05-21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因應網際網路普及與消費習慣改變,許多賣家銷售模式已從實體店面轉向網路商店,當月銷售額若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者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分局說明,考量部分網路銷售業者交易特性,須透過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因此給予申辦稅籍登記之緩衝期間,即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於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國稅局查獲後通知補辦稅籍登記並依限補辦者,國稅局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
    舉例說明,甲君自109年3月1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3月間銷售額6萬元,未達銷售貨物之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得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4月1日至15日銷售額計10萬元,因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甲君於109年5月31日前申請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並依限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就甲君4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予以補稅,免予處罰。又如甲君於109年6月1日(含)以後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外,則國稅局應就甲君109年4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予以補稅處罰。
該分局提醒,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儘速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民眾對於上述稅籍登記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銷售稅課吳俊泓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311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c79e527a2068449d82427c1b2f80f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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