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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案件逾期申報仍可透過網路申報上傳

최신 법 2020-07-22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除小規模營利事業外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45日內,將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之營業狀況,填具決算申報書並自行繳納稅款後辦理決算申報;至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為建構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便民服務效能,109年度營利事業決、清算案件已可採用網路申報,逾法定申報期間案件也可使用網路辦理;惟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非109年度決算案件不可使用網路辦理;另營利事業決算申報未採用網路申報、清算期間起訖非109年度申報案件,亦不可使用網路辦理清算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決、清算案件逾法定申報期限雖仍得經由網路申報上傳,惟仍屬逾期申報,因此不得申報為會計師簽證、藍色申報或擴大書審案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陳品如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03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20e55fab9d1647b18a7b8580fcbe6d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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