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明訂自9月3日起禁止陸資影音平台在台透過代理人落地,愛奇藝、騰訊WeTV等須轉為境外電商形式。不過據了解,若境外電商提供台灣消費者服務且達標課稅門檻,在台仍要課徵5%營業稅,而營所稅部分因適用淨利率制度,在台營所稅率多半可降到6%,較一般企業營所稅率20%更優惠。
NCC自7月擬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OTT專法),納管國內外OTT業者,不過因愛奇藝、騰訊We TV為在台有營運代理商制度,因此未涵蓋在範圍內。
但經濟部8月預告「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將禁止我國自然人或法人做為陸資平台代理商,最高罰500萬元。在禁止代理人的前提下,陸資影音業者未來在台只能做為境外電商營運。
執掌境外電商課稅制度的台北國稅局指出,在營業稅方面,境外電商只要每年在台銷售額達到48萬元就要登記營業稅籍並開立雲端發票、適用5%營業稅,境外電商可以自行網路申報或委託我國報稅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