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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湖口傳土方堆置私有地 台電:該案非屬台電工程棄土,特此澄清
台電說明,報導所指堆置4、5層樓高土方之暫置場,與台電公司161KV大潭(甲)~梅湖線土建暨附屬機電統包工程(二工區)距離超過600公尺。設置該暫置場之土方清運業者,非台電公司委託業者,與台電公司無關。台電公司之前亦未接獲鄉公所通知改善。
台電表示,台電公司「161KV大潭(甲)~梅湖線」工程土石方均依照新竹縣府核備之「剩餘土石方計畫書」內容辦理,並委託合法清運業者清運至位於合法土資場,清運過程皆經過現場監造單位跟車查對,並留存紀錄備查。並無報導所指堆置於湖口國小對面私有地的情形。
台電指出,台電公司於24日前往湖口鄉公所說明澄清,該土方暫置場業者並已到場承諾負責後續清運及防護工作。針對台電公司所屬統包工程,台電也將依鄉長及議員指示,增派人力加強工區防颱措施,並請台電委託之清運公司協助派員巡視及增派機具待命,以支援鄉公所防災所需,避免颱風災情危害民眾安全。
發言人:蔡志孟專業總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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