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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布貨物稅條例修正第2條、第4條、第11條之1及第12條之5條文

최신 법 2021-05-27

為賡續鼓勵購買節能電器及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1條之1、第12條之5」修法案,經總統今(26)日修正公布,將於後天(28日)施行。其中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新臺幣(下同)2千元之適用期間續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下稱本條文)除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汽車每輛最高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4千元之適用期間續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外,另中古汽車出廠年限修正為10年以上及刪除中古機車登記滿1年限制、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車籍登記之車主不以同一人為限等規定。為利徵納雙方遵循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財政部將於近期預告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符合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者,自本修正條文生效日起即可提出申請。

鑑於近期疫情升溫,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該部呼籲汽、機車產製廠商及進口商依上開規定申請退稅,請多利用網際網路提出申請;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亦請多利用網際網路線上申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首頁>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或以郵寄方式向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
游科長忠信、聯絡電話:(02) 2322-8139
何科長秋揚、聯絡電話:(02) 2322-8146


出處: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6d7a6c9c9c2e4f598fd15dec6a7ca0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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