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多時的銀行新財管業務終於要上路,銀行局局長莊琇媛30日表示,近日即將公布法規及申請表格,讓符合標準的18家銀行申請,此業務希望吸引三種資金,一是獲利了結不想繼續留在境外的資金,二是因政府政策吸引回台的台商資金,三是原本就在台理財、資產已升級到1億元以上的客戶。

由於這項業務必須有較高的財務健全、風險控管、業務經營及研發、企業誠信等要求,所以財務指標加碼2.5個百分點,即如普通股比率要求9.5%、第一類資本要求11%,整體資本適足率要求13%,莊琇媛表示,到今年6月底,共有15家銀行符合(含二家外銀),但因為這次條文新增「引資攬才」,即銀行承諾三年內增加在台投資及僱用人數等,財管規模要求可降到70%,就會有18家銀行符合申請資格,即有四家外銀、五家公股行庫及九家民營銀行。

新財管業務在銀行局公告相關申請表格後,銀行即可提出申請,銀行局為嚴控審查品質,將分二批受理申請,第一波截止日期為今年9月15日,這波沒趕上就要等明年2月申請,會比第一波的銀行晚個一、二季開辦,銀行局表示,這次審查除了書件外,還會進行銀行高階主管的面試,強調董事會及資深經理人的責任,企業文化、公平待客等機制。

新財管業務最重要的是針對資產1億元以上的客戶,開放銀行可發行外幣結構型金融債券,這類商品過去只在去境外或在OBU投資,這次是境內分行就可協助客戶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