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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免稅條款?勞工不划算

뉴스 미디어 2020-07-08

勞退新制領月退比照軍公教,在管理基金條例中也訂免課所得稅條款好不好?勞動部官員竟說:不好。官員指出,當初是用自提6%免稅換來的,如果不延遲課稅的話,變成自提6%要稅,那勞工是得不償失。

勞退新制課稅訂定是在15年前,多數人已印象模糊,得重新查當年訂定背景。財政部官員表示,退撫月退免稅是訂在管理基金條例中,不是訂在所得稅法中,如果勞退新制月退也要免稅,看是否比照軍公教,也訂在勞工退休金條例中。言下之意,財政部不會主動提修法。

那麼勞動部要提修法嗎?熟悉當年訂下課稅原則的勞保局官員說,軍公教是先課稅、後免稅;勞工是先免稅、後課稅,亦即勞退新制是屬延遲課稅,兩者稅制不同。

軍公教自行提撥的退撫金沒有免稅,因為已經課過稅了,所以後來的領月退時不再重複課稅。而勞工自提6%撥入勞退個人帳戶,這自提6%部分是不計入薪資課稅,後來領新制退休金時才以退職所得課稅。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8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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