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最新預告產業創新條例子法「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修正草案,原本無法適用投資抵減的「研發人員教育訓練費用」,未來可望納入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且範圍涵蓋講師鐘點費、旅費、場地費等,預計企業明年報稅時就能用上。
官員說,預告期為一個月,待蒐集、整理各界意見後,最快9月正式公告實施。
經濟部去年提出產創條例修法草案時,曾主張希望新增人才培育支出可抵減營所稅,當時只要「在職人員」學習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新技能,相關支出就可用來抵稅。
但財政部當時對此表達強烈反對,一來範圍太廣,稅損難以承受;二來何謂人才培育標準難以定義,稽徵實務上恐產生爭議。最後在財經部會討論下,去年產創條例修法,最後三讀版本並未納入人才培育投抵。
不過,經濟部官員表示,由於企業界一直殷切期待人才培育租稅優惠,經濟部也持續與財政部溝通,希望能找到平衡點,近期已達成一定共識,將由經濟部修正研發投抵辦法,放寬可適用投抵項目。
官員指出,修正研發投抵辦法不涉及母法修正,不須經過立法院,程序較簡單。適用範圍也限縮在「全職研發人員」,並非所有在職人員都適用,財政部認為稅損可接受,也有明訂適用範圍,獲財政部點頭同意。
根據草案,專門從事研發工作的全職人員參與研發相關的教育訓練費用,可納入投資抵減範圍,而所謂教育訓練,包括自辦、委辦、相關團體聯合辦理都算,但必須是全職研發人員參與、提升研發技術或專業能力才可;可申請抵減的費用包括師資鐘點費、旅費、受訓員工旅費及訓練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