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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採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請預留足額存款,避免被加徵利息
該局說明,若因納稅義務人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錯誤或誤用已結清帳戶)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12年5月31日)存款不足等原因致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者,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至限期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先生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8,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結算申報截止日的餘額僅有3,000元,且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之金額5,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王先生限期繳納,並自112年6月1日起依112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2年6月15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經由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提兌狀況,或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193f4e7070864b688ef778b4990958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