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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

최신 법 2020-05-2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今(109)年4月13日公告,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延長至本(109)年6月30日止,以避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發生因群聚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之情形。
該所說明,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至同年6月30日止,下列兩項相關作業期間也配合一併延長。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自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該所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綜所稅股邱琦娟
聯絡電話:(049)2990991轉203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3dbcaec9df344645b20cee77d65e2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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