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3)日行政院第3786次會議討論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定明紙菸、菸絲、雪茄以外之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從高課徵。
財政部表示,鑑於國際間陸續推出新興菸品(如:加熱式菸草產品),因乏管理機制,致迭有危害人體健康案例發生,為加強是類產品之管理,衛生福利部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經今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其中第4條規定,其他菸品以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菸品健康福利捐,從高課徵。財政部考量其他菸品態樣不一,為避免按「支數」計算應徵稅額大於按「重量」計算之稅額,卻以較低之重量計算稅額課徵菸酒稅而形成低價菸,又基於菸品之管理及課稅為一體兩面,課徵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計算方式向採一致性規範,爰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定明其他菸品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應徵菸酒稅額,從高課徵,以維護租稅公平,促進國民健康。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上開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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