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官員指出,未來如果是民間以私有土地或是由政府機關提供土地讓民間做BOO案,必須比照一般政府BOT案、檢附財務面如成本評估,預告期間為60天,後續經行政院核定後即可上路。
財政部促參司指出,我國一般PPP(公共私營合作制)大致分為六種,最常見的就是BOT案(民間興建、經營後移轉給政府)如國道休息站;ROT案(民間重建老舊政府房舍、經營屆滿後移轉給政府)像是華山文創園區。
另有OT案(政府建設、民間營運,屆滿後歸還政府)如高雄鳳山運動園區、彰化社頭清水岩溫泉露營區;BTO案(民間興建營運,政府以有償或無償取得所有權,屆滿後歸還政府)則有無償與有償兩種,案例如澎湖、桃園海水淡化廠。
而BOO案(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備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行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多半是民間機構自己拿土地出來蓋國家建設,過去促參司的相關辦法並未訂立財務可行性評估,曾衍生部分爭議或以失敗為終,著名案例為各縣市焚化廠、大型物流中心、日月潭纜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