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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華法律時事漫談/機器人理財Fintech監管的下一個熱區?

新聞媒體 2020-05-19

新冠肺炎疫情引發全球恐慌,帶動雲端辦公,自動化生產、機器人倉儲和物流等無人化生產...
新冠肺炎疫情引發全球恐慌,帶動雲端辦公,自動化生產、機器人倉儲和物流等無人化生產的「三無經濟概念股」,成為投資人追捧新顯學。 路透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美國證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於2018年12月21日與兩間機器人理財公司分別以美金25萬元與8萬元達成和解。

這兩間公司違反的證管法令包含以下幾點:

第一,宣稱能管理客戶帳戶以避免「沖洗交易」(wash sale,即賣出有價證券後短期內又買進),實際上卻未能有效執行,導致客戶因被認定為「沖洗交易」而無法享受投資損失的稅上利益;第二,透過部落客推廣機器人理財服務時未為充分揭露;第三,就與其他機器人理財業者服務的比較做出誤導消費者的陳述。

美國證管會從機器人理財服務即將邁入蓬勃發展期時,就已對外表示要全面檢視機器人理財服務業者證管法令遵循的情形。如今首次對機器人理財業者開鍘,後續是否還有進一步動作,對於我國機器人理財業務的發展以及法令修訂方向可能造成什麼潛在影響,均值得持續關注。

什麼是機器人理財?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機器人理財服務,主要是按照績效或是其他歷史資料進行排序與篩選,並分析找出適合的投資標的或提供進場時機等其他投資建議,另有部分則是進一步應用大數據分析,納入未來因素與市場變化,反覆測試以尋覓適合的投資標的。

其共通的特徵在於,機器人理財是運用自動化工具提供投資組合建議,而非依賴理財專員(即一般俗稱的「(自然人)理專」)個人的專業知識,自然人充其量只是居於輔助的地位。

延伸閱讀:存股族的選股困難 就交給理財機器人?

我國市場與法令現況

國內業者看好機器人理財的龐大商機,也紛紛推出相關業務搶食市場大餅,包含銀行業、投顧業、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等都跨足機器人理財領域。但就目前國內業者資產規模而言,相較於全球機器人理財市場,還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

與理專所提供的投資建議服務相同,機器人理財仍然屬於投資顧問服務的範圍,依照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下稱投信投顧法)的規定,要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後,才可以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下稱投顧)業務。

面對國內投顧業者陸續推出機器人理財服務,金管會僅於2017年6月底同意投信投顧同業公會所訂定的「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下稱機器人理財作業要點),性質上較為接近投顧業者的自律規範,而尚未對投信投顧法進行相應的修改。

依照機器人理財作業要點規定,機器人理財業者應遵循的準則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有效監督管理系統所運用的演算法(Algorithms),並建立期初審核與定期審核的內部監管機制;第二,踐行瞭解客戶(Know Your Customer,即KYC)程序,依照客戶的風險承受程度,提供相應的投資組合建議;第三,公平客觀的執行投資組合決定,避免與客戶產生利益衝突;第四,為符合原先設定的風險承受程度,針對客戶投資組合進行配置上的調整(Rebalancing,又稱「再平衡」)。

儘管如此,現行投信投顧法上並無針對違反機器人理財作業要點所設的罰則,只能透過未能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其他事由予以處罰。但由前述美國證管會裁罰案例可見,機器人理財所提供的投資建議和自然人理專所提供的投資建議相同,都可能造成對客戶權益的侵害,例如演算法程式設計瑕疵、系統建置疏漏而遭駭客入侵、投資標的範圍過於狹隘而偏離客戶的資產配置或風險設定、未充分揭露利益衝突等,此種情形如果發生在我國,現行法下如何制裁違規業者,恐怕仍有疑問。

結語

機器人理財雖然提供了另一種投資管道,通常不但可以線上申請與作業而增加便利性,且因為人力成本減少,連帶使投資門檻隨之降低,尤其對於小資族而言更是深蒙其惠;但是,由前述美國案例可以發現,對於機器人理財所衍生的投資人保護與強化監管需求,也是不容忽視的議題,法制上,如美國等發展機器人理財起步較早的國家,可以作為我國的借鏡。

(原文撰寫於2019年1月9日)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57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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