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近日公告房地合一新函釋,繼承人按比例取得祖產土地或房屋,一般繼承人多半會移交法院拍賣、再依照持有面積拿回現金。但如果繼承人在拍賣時又買回該筆不動產,未來售出土地時,既有土地依照繼承方式計算持有期間、多數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但官員指出,只有繼承人原本就繼承到的該筆土地適用舊制範圍,如果是繼承人在法院拍賣時買下其他繼承人土地,則其他土地持有年限計算時間點仍為拍賣取得年度,多半會落入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繼承親屬在2016年以前購入的不動產,轉賣時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但如果是2016年後取得的房屋、或是在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內賣出,兩者皆屬房地合一課稅新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