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農民因天災所受到損失,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農業保險法,除納入雙軌保險人運作機制,由保險業或農漁會擔任保險人外,也明定焚風、冰雹、疫病、蟲害等天然災害及事故認定範圍,並將成立農業保險發展基金,規模可達100億元。包括新光、國泰、富邦等多家產險公司都投入農保行列。

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過去4年農委會大力推動農業保險,由於沒有專法,只能試辦,而如今專法三讀通過,將可擴大農業保險的保障範圍,包含天然災害、疫病、蟲害及市場因素都可以開辦保險,協助農民降低風險,避免農業看天吃飯的狀況。

在農保範圍上,根據三讀條文,「天然災害」指颱風、豪雨、焚風、龍捲風、冰雹、寒流、旱災、海水倒灌、土石流或地震等,另也納入「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包含疫病、毒害、蟲害、市場、環境因素等。同時,農保法建置「雙軌保險人運作機制」,將可由保險業,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農、漁會擔任保險人,善用保險業經營效率,以及農漁會貼近農漁民的優點。

為了提高農民投保意願,及提高農保覆蓋率,三讀條文授權農委會補助農民保費,在新法實施起,前五年最高補助75%,第6年起改為最高60%;農委會並可依保險標的、險種、保費補助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的現金救助額度。

為讓農保分散風險,三讀條文要求農委會成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負責執行,針對「保險人移轉的危險」,由農業保險基金承擔,向國內、外進行再保險等方式,以利分散風險。

至於農業保險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捐助、資金孳息、捐贈收入、向金融機構貸款融資等,而政府捐助基金應逐年編列至100億元規模。

對於執行農保業務的農漁會,新法訂出罰則,若未經農委會許可辦理農保業務,罰30萬~150萬元罰鍰;若辦理保險業務有違法、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農委會將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甚至視情節輕重,撤銷法定會議決議、解除總幹事或理監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