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ARTICLE

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最新法令 2021-10-23

財政部今(19)日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民眾明(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有關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265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109年度之18.2萬元,增加10,000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110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109)年度減少4萬元。該部表示,本次調整後預估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109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109年度增加44.10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計算說明詳參考範例)
[附基本生活費計算規定參考範例]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
聯絡電話:2322-8122

財政部賦稅署: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聯絡電話:(02)2322-8000 傳真:(02)2396-9038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30&13:30~17:30  
財政部賦稅署監察組、稽核組: 地址:11005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6、7樓 總機:(02)2764-2296  
財政部賦稅署地方稅免稅及限制出境等業務: 地址:540024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7號5樓 總機:(049)2232-733 
版權所有:財政部賦稅署 建議瀏覽解析度1024*768,並符合IE10(含)以上、Firefox及Chrome瀏覽


出處: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a1d139ea4e7c45e9bc01e48dac361759

關注我們

NOTICE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