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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7月7日起擴大遺產稅跨局臨櫃申報之適用範圍
該局說明,跨局申報之遺產稅案件,適用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國民。
二、遺產總額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且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汽、機車除外)。
三、財產種類為不動產、現金、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上市櫃及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以及未上市櫃且非興櫃之股份及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保險、汽(機)車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且符合相關條件者。
四、扣除額為列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身心障礙、農地農用扣除額;金融機構未償債務合計700萬元以下、應納未納稅捐及罰鍰(金)合計500萬元以下、喪葬費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每筆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以下,並符合相關條件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得填妥國稅局提供之確認申報書,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至任一國稅局臨櫃遞送回復確認;倘因增列遺產或扣除額等改採自行辦理申報者,其列報資料與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內容相符部分,得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逾期申報、代位申報、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申報、涉訟案件及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等案況特殊案件,仍不能適用跨局申報。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61)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226fc63ba5084959af85561a5c37e6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