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今年董監改選,台新金控提名6席董事名單,其中台新金董事吳澄清亦在名單上,被外界質疑違反金金分離。對此,金管會21日表示「個案不評論」,但若金控公司董事要出任銀行董事,「推定無利益衝突」,不用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但必須說明投資關係及簽署無利益衝突聲明書。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強調,各金控或銀行指派董監代表到其他金融機構,「要自行檢視是否依相關規定辦理,且要聲明是否有利益衝突」,且聲明是具有法律效益。
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相當自豪的是其任內推動金控、銀行大股東的最終受益人申報,另外就是明確產金分離、金金分離的政策,2018年就預告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及其二親等以內關係人,不得兼任另一家金融機構負責人或董監,以避免利益衝突,這項新規定在2019年7月1日正式上路,如當時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的老婆彭雪芬出任新光金董事,即在金管會確認政策後,自動請辭。
彰化銀行今年要進行董監改選,再度引發公民股席次分配問題,台新金方面提名五席法人代表及一席自然人董事,其中就有台新金董事吳澄清,被外界質疑違反金金分離,應不得兼任彰銀董事。
銀行局昨日表示,已有「問答集」,各金融機構可視自身情況檢視是否合規,其中金控公司若派自家董事兼任另一家銀行董事(非子公司),問答集表格中明白載明「推定無利益衝突」,也不用事先報金管會核准,但台新金事先,及彰銀事後就選上的董事名單,要說明投資關係及董事要簽署無利益衝突聲明書。
也就是說吳澄清的提名並沒有違反金金分離,但前提是「要選得上」,且之後要再簽署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