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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貨物出廠前可預先申請審核是否為貨物稅應稅貨物

最新法令 2020-06-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廠商因不諳貨物稅條例規定,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銷售,致違反相關規定而蒙受損失,國稅局已建立產製貨物預先申請審核貨物稅徵免認定機制,廠商對其產製貨物是否屬應稅貨物發生疑問時,得於出廠前申請預先審核。
       該局說明,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貨物產品不斷推陳出新,而新型產品之外觀與其內部構件亦與傳統產品迥異,很難僅憑產品名稱或外觀來認定應否課徵貨物稅,該局呼籲廠商在產製貨物出廠前,可填寫「產製貨物出廠前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並檢附相關型錄、操作說明及圖樣等,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預先審核,並於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
       財政部已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之稅務資訊項下建置「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提供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核復案例查詢及申請書下載、法令查詢及線上申辦等服務,歡迎廠商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於法令適用上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出處:https://www.ntbna.gov.tw/singlehtml/374fe8c4b18e48c691a6806ac02b9984?cntId=856c477ecaab484cab76c96624b3cf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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