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9年4月13日公告延長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限至109年6月30日止,若納稅義務人採委託取款繳稅者,國稅局將於109年7月初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應自結算申報截止日 (109年6月30日)起至提兌日止,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內預留足夠金額。經稽徵機關提兌無著案件,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於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者,應自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方式繳納綜合所得稅,常因存款帳戶餘額不足、填錯帳號或誤使用已結清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使得轉帳繳納稅款不能足額提兌,事後接到補繳稅單,則需額外負擔因遲延繳納稅款而加計之利息,讓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在提兌日前要檢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要有足夠餘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09年7月15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項下,依序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7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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