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地區知名建商負責人於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出售房屋未依法開立憑證逃漏稅捐,欠繳93年至95年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經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花蓮分署調查發現,該負責人知悉欠稅後,旋將公司轉手給無資力的原住民人頭名下;惟其於解任負責人前、後均為公司實際經營者,且有將公司資產移轉至配偶及第三人諸多脫產事實。經該分署106年間向法院聲請管收,耗時逾2年,期間並曾二度再抗告至最高法院,終獲高等法院裁定准予管收,該負責人家屬於管收翌日隨即繳清欠稅234萬元。
臺東分局表示,政府從事各項施政及建設的財源,絕大部份來自租稅,若人民不依法納稅,將影響國家社會的安定與發展,且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及落實公權力,強制執行為最後手段。該分局呼籲民眾,對於滯納之稅捐或罰鍰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均應依規定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如有履行能力卻拒不繳納、隱匿或處分財產等情事,國稅局將依法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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