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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緩繳案件,請於延期或分期各期繳款書繳納期間內繳納

最新法令 2020-07-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時協助納稅義務人減輕一次繳清稅款負擔或延長繳納期限,請納稅義務人於核准延期或分期各期繳款書繳納期間內繳納。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民眾度過疫情難關,財政部109年3月19日發布解釋,納稅義務人於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申請分期、延期繳納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稽徵機關將從寬協助辦理。
該所呼籲,因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稅捐案件,分期之期數最多達36期、延期之期限最長為1年,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緩繳權益,請留意延期或分期各期繳款書繳納期間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因一時不察,有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時,國稅局將依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之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於10日內一次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虎尾稽徵所呂婉如(綜合所得稅)、蕭淑鳳(營利事業所得稅)、吳俊儀(銷售稅)
聯絡電話:05-6338571分機201(綜合所得稅)、分機108(營利事業所得稅)、分機318(銷售稅)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58ae047c08ea460fb507b8f6d5e53c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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