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5日指出,近年來企業為擴大規模而發行公司債、吸引更多資金,而公司債到期時,企業除給付本金、票面利息外,往往會加發利息補償金以增加投資人購買誘因。官員強調,企業若實際給付利息補償金後,該筆款項可列費用抵稅。

官員指出,公司對外籌資方式除了發行股票、向金融機構借款外,也會透過發行轉換公司債方式籌資,也就是投資人買了這筆公司債,到期後可選擇轉換為企業股票。

官員強調,企業發行公司債,如果市場不接受、企業也無法籌資,發公司債也是徒費功夫。他指出,企業必須除了要有高殖利率外,還必須是產業前段班,投資者認定企業短期內不會崩盤,才會有意願購買公司債。

舉例來說,台積電在今年3~4月合計發行公司債共456億元、衝刺5奈米及3奈米等先進製程,投資人預期台積電獲利穩健、短期訂單滿載,其公司債因此全數售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