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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後,如何辦理補報或更改原申報內容

最新法令 2020-07-08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期間截止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填載錯誤或欲增(減)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請儘速辦理更正。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申報資料需要更正,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更正申報,不適用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有須補繳稅款者,亦僅限填寫自動補報繳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等繳稅方式。


該局指出,如原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於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額明細,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只要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要改採列舉扣除額,請儘速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更正後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黃國明主任  聯絡電話:(07)3522394


撰稿人:龔玉玲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54


出處: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cntId=3ead6268e276491c99a1b7c2af698e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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