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少子化和產業人力不足問題,內政部公告修正《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放寬僑居越南、緬甸、印尼的無戶籍國民來台依親居留名額,從每月10人,修改為暫不限制名額。

因歷史因素和《國籍法》認定,目前有許多中華民國國民僑居海外,但是沒有取得戶籍,被稱為是「無戶籍國民」,可領取中華民國護照和受到外交保護。其中以越南、泰國北部、緬甸北部等東南亞地區居多。

內政部指出,檢視102年至108年僑居越南的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台居留者中,50歲以下占了九成、未成年子女約六成。申請來台依親等待排配的人數,約140人,等待排配時間約要一年六個月。

有鑒於我國近年來少子化、高齡化、人口結構改變,應適時補充國內勞動力和中階人才不足的問題,同時考量家庭團聚權及配合延攬優秀海外僑民返國服務政策,內政部提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配額表》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