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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務需要出差返國依規定住宿國內防疫旅館之膳宿雜費得以差旅費報支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基於商務往來需求,指派員工至海外出差,返國後配合防疫規定住宿國內防疫旅館進行隔離,隔離期間支出膳雜費8,400元、住宿費98,000元,共106,400元。該員工於隔離期間雖無安排任何業務行程,然因隔離期間屬於出差行程範圍,所發生之費用可認屬與營業有關,由甲公司全數負擔之相關隔離費用106,400元可列報為國內差旅費。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出差返國隔離之費用,宿費應取得旅宿業開立之發票收據;膳雜費未超過日支金額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日支金額標準者需另提供外來憑證,據以認列費用,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106a82da72dd4e3cb08dcede66eab8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