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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申請免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

最新法令 2020-09-01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企業主詢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應如何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可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於暫繳申報期間(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109年9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採特殊會計者,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暫繳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辦理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向國稅局申請並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物稅額)者,或已申請並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即可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銷售稅課陳品如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03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d78507bd058b4d088568076c42283c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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