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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機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繳稅方式多元又便利

最新法令 2021-05-2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增手機報稅方式,只要是本國人使用名下月租型手機門號透過4G/5G連線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不需編修且不需檢附證明文件者,即使無桌上型、筆記型或平板電腦,或無讀卡機,亦可安心在家報稅。
       該局說明,手機報稅可使用繳、退稅方式如下: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所得、扣除額單純且習慣使用信用卡繳稅,惟工作繁重亦無電腦、讀卡機可自行辦理網路申報,每年都為無法抽空至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而苦惱,本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即可嘗試使用手機裝置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以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確認下載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正確,不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且不需另行檢附證明文件的民眾,於選擇信用卡繳稅並填寫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月年取得授權後,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簡單、方便、快速,又可避免臨櫃辦理,人潮壅塞,造成防疫破口。
       該局提醒,使用臨櫃、晶片金融卡、行動支付等繳稅方式者,請利用電腦裝置(筆記型、桌上型、平板)完成申報;已先用電腦裝置完成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者,不能再用手機更正申報。
該局補充說明,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亦可以行動電話認證方式登入,並選用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使用手機裝置即可完成結算申報;無手機裝置且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民眾,可利用四大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Kiosk)補印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再到櫃檯繳納即完成申報,可避免群聚並降低感染風險。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填具紙本申請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2008)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b7ae8882de16475d863a050025b23c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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