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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最新法令 2023-05-0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將於112年5月1日開始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及使用說明教學檔已置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供下載使用,為避免申報人潮擁擠,請納稅義務人儘量利用網路傳輸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不適用網路或媒體方式申報;另逾期結算申報案件及連結稅制之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申報案件,雖不適用網路申報,惟可採用媒體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其餘結算申報案件皆可採網路或媒體方式辦理。
  該局提醒,採網路方式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系統,已將建檔、審核、申報書列印功能及媒體申報檔審核作業(包括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設備或技術投抵媒申審核、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以技術或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選擇延緩繳稅或緩課媒申審核、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媒體申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申報)整合為單一系統,使用更為便利。
二、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案件完成網路申報後,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相關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或以紙本或光碟片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始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程序。
三、獨資、合夥組織以外營利事業之「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及「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具有單頁網路申報功能,惟倘資料量過大,建議仍採原媒體申報方式申報。
四、營利事業必要申報頁次為基本資料及申報書第1頁至第4頁及第8頁至第11頁。惟獨資、合夥組織或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規定之營利事業可免申報第2頁、第10頁及第11頁;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及新開業之營利事業可免申報第9頁、第10頁及第11頁。
五、採附件上傳方式遞送附件資料者,於附件資料第1次上傳時,須有網路申報上傳成功後配賦收件編號並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如為會計師簽證案件,須同時有經會計師簽章之該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申報成功書表暨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方可進行附件上傳。附件上傳前請仔細審視上傳檔案內容是否與附件類別相符及有無漏頁缺頁情形,以免影響營利事業權益,如會計師簽證報告書檔案未成功上傳,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處理。
六、納稅義務人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產製條碼繳款書(採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得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並檢送(附)已繳納稅款之繳款書證明聯。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繳稅或以營利事業之活期存款帳戶利用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完成網路轉帳繳稅。
  該局提醒,為擴大網路報稅服務範圍,已將營利事業採特殊會計年度結算申報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暨其附屬作業組織申報案件納入網路申報作業範圍。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儘早上網申請報稅密碼,以利透過網際網路自行或代為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聯絡人:營所稅組洪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53205b5a776e4137a0a06f581cbc8e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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