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更便利的營業稅網路申報服務,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提供已配發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營業人得以「工商憑證」下載海關代徵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下載路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首頁/營業稅/申報查詢/國內營業人營業稅相關下載/進口稅費繳納憑證下載。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得於每月6日後,以「工商憑證」下載至前一月份23日止之6個月內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例如:於109年6月6日,可下載108年12月至109年5月23日之線上進口稅費憑證資料,供營業人申報進項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使用,請營業人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申報進口稅費繳納憑證,應以繳納日期所屬月份始提出申報,繳稅日期屬次期者應留至次期申報,且不得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之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項目。上述進口稅費繳納憑證資料僅供營業人參考運用,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仍應檢視下載資料並依法令規定自行增刪,避免誤扣抵。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聯絡人:周璧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104
撰稿人: 黃瓊雯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