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勞工領443萬多元舊制退休金被補稅34萬,引起勞工注意。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其實節稅有道,「舊制退休金全部轉入新制帳戶,免稅,企業不會開出扣繳憑單。」
假設高雄那位勞工有新制退休金個人帳戶,他在退休時要求公司會計部門幫他把領到的443萬多元退休金轉入個人的新制退休金帳戶,就不用因退職所得併計綜合所得多繳那34萬元的所得稅。
官員強調:「要全數轉入才可以免稅,如果只轉入部分,就不能免稅。」舊制轉入新制可以選擇全部轉或部分轉,只有全部轉入才能免稅;只轉部分,例如只轉200萬元進個人帳戶,提領243萬多元,不能免稅。雖只提領243萬多元,但公司會按照提領全額443萬多元來計算退職所得,開給扣繳憑單。「部分轉入和不轉課一樣的稅。要節稅只能全額轉入。」
官員說,近期有些銀行的會計部門來詢問相關規定,財政部才去找出相關的解釋函令,原來是早在民國94年勞退新制推出時,就發布相關課稅規定。當初會訂定全部轉入才免稅,應該是為了鼓勵勞工多累積新制退休金。
「嚴謹來說,也不叫免稅,應該說是延遲課稅,到了提領新制勞退金才課稅。」官員說,新制勞退提領適用定額免稅,一次領或領月退各適用不同的免稅額度,不過,會把舊制退休金倒入新制,一般會選擇月退,領月退的退職所得免稅額度很高,財政部公告的109年度是78.1萬元,亦即當年度月領超過6.5萬元,才有機會有「退職所得」。
勞動部官員說,勞保局會扣除78.1萬元,開給勞工退職所得的扣繳憑單,勞工不必自己算。
賦稅署官員指出,目前有一種情況還沒有解釋,勞工已全部提領舊制退休金,後來想想又要求轉入新制,只要時間不是隔太久,在數月之內,勞保局是可以接受的。可能因為案例少、轉入金額也低,實務上還沒有碰到相關稅務問題,能不能給免稅還沒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