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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是為完善能源管理法制作業

最新法令 2020-08-19
有關聯合報稱經濟部沒有與台電討論,就靜悄悄修改「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經濟部能源局今(18)日澄清說明,相關的討論從年初就開始,因為今年初起,全球深受 COVID-19 (武漢肺炎) 影響,有部分國家港口運作受阻,而我國能源均仰賴海運進口,考量疫情及國際政經情勢可能影響國內能源供應,政府透過分散進口來源、增加安全存量等方式做最好的準備。同時,相關辦法已14年沒有修改,因此也因應新的國際情勢,著手檢討法規,將不可抗力因素列舉地更加完整,完善化能源調節管制的法制作業。相關修改辦法目前仍在公開預告階段,會持續廣納各界意見。
 
不過,能源局也要說明,修改辦法的相關內容,其實都公開在行政院公報網站上,討論過程台電公司也有參與,因此,該媒體所謂靜悄悄修法、未發布訊息、未與台電討論的評論,並非事實。
 
能源局指出,修改法制作業只是加強能源穩定供應的其中一環,政府也持續分散能源的進口來源,例如目前國內的 原油進口來自 14 個國家,天然氣進口來自 16 個國家等等,增加天然氣安全存量由 7 天增為 14 天,並增加美國作為天然氣及原油的重要來源等等,都是維持穩定來源的重要作法。
 
另在供應調節管制機制上,基於維持能源供應穩定,依據能源管理 法第十九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能源供應不足時,得訂定能源管制、 限制及配售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之。」,能源局於今年初即著手進行相關政策及規定之檢討「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但由於該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 95 年,當時僅針對一般短期性、可預期性之電源不足狀況規劃計畫性限電措施,且 14 年來未做修正。現有的管制措施有限,無法因應影響時間較長、層面較廣、複雜程度較高之特殊狀況。 經就各層面分析考量,研擬增訂針對因國際政治及經濟、戰爭、 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電力供應嚴重不足或天然氣進口中斷時,得實施緊急管制措施,以減少對於民生與產業之影響。
 
這次修改辦法,只是因應疫情與國際政經情勢變化,增加不可抗力因素,進一步完善相關的調節管制機制,讓 14 年來,沒有修改的辦法更加完整,從疫情的不可測經驗中,提前做好因應規劃。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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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聯絡窗口:經濟部能源局夏峪泉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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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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