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0VID-19)疫情影響,如已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及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規定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視為如期繳清稅款,惟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捐未如期繳納者,國稅局將就未繳清之稅款,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且原採會計師簽證申報、藍色申報或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亦將改按普通申報案件處理,無法享有原申報之相關優惠措施。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款,請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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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劉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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