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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防疫採實聯制減少個資爭議

新聞媒體 2020-06-16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政府單位及民間企業基於防疫考量,已開始要求實名制出入辦公區域或營業場所,然而此舉卻也可能引發個資疑慮,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企業可留意過去索資作為是否符合指引,以免去防疫所引發的個資爭議。

指揮中心於5月28日公布《實聯制措施指引》,建議各公務及非公務機關(也包括民間企業),依循該指引採行實聯制措施。所謂的「實聯制」其實是相對「實名制」,站在政府的角度,其實只要當疫情爆發後找得到人、聯絡得到相關接觸者,並不需要實際取得接觸者的姓名或其他個資,因此開始鼓勵實施「實聯制」取代較侵害隱私的「實名制」。

根據指引內容,企業可向消費者聲明,蒐集個資的目的是基於公共衛生及傳染病防治,且不會做其他目的使用。如此指引方向,對於企業而言,蒐集、處理、利用個資時,除取得當事人同意外,其實更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目前許多坊間單位,譬如辦公空間或室內場館營運端,擺出一紙表格,要求來往通行個人留下姓名、電話甚至是通行目的等,不過根據實聯制指引,企業向消費者索取資料,應符合最少侵害原則,譬如只要留下電話號碼即可。

實聯制指引的一大重點在於,未來若為防堵疫情而有必要時,衛生主管機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進行疫情調查及聯繫使用,且資料利用期間,僅自蒐集日起28日內有效,隨後便應銷毀不留存。

過去在無指引之前,消費者可能會擔心,營利單位若是因應疫情而索取個資,未來可能會作為廣告推送、電話行銷等使用,以上做法是消費者及政府皆不樂見的行為,企業主動聲明並配合疫情指揮中心的實聯制指引,其實代表個資蒐集後28日內即會刪除,對消費者而言也較為安心。

目前實聯制指引為宣導、鼓勵性質,未依循指引進行資料蒐集,並沒有罰則,不過對店家而言的好處在於,若直接依據實聯制指引來蒐集、處理個資,應可同步避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罰則處罰。

以往企業向消費者取得個資做行銷時,本來就是按照原有個資法規定,通常也未強制消費者遵守,但隨著疫情變化,亦不排除下一波疫情出現的可能,屆時主管機關勢必也會施行場所出入管制措施,譬如要求實聯制才可入場吃飯、看球賽等。

無論是為了消費者安全,或員工安全著想,在疫情期間,實聯制亦可讓客戶對營業空間更加有信心,企業可視為在個資規範做好超前部署,即便目前為鼓勵性質,但或許在未來的哪一天,真的演變為強制施行,提前作準備以防措手不及。

(本文由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口述,記者程士華採訪整理)


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3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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