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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退稅防詐騙,省時、方便又安全

最新法令 2020-05-0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依財政部規定,自102年4月1日起,不論退稅金額多寡,稽徵機關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利用直撥退稅方式,將退稅款直接匯入指定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可節省往返交通及臨櫃兌領之時間,並免除支票遺失或逾期的風險,省時、方便又便利。
該所提醒,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提供「直撥退稅同意書」欄位,可以利用營利事業在已參與金融資訊系統轉帳納稅及直撥退稅作業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合作社、農漁會)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或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等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只要申請一次,日後如經國稅局核定有應退稅款時將會主動撥入指定之存款帳戶。
申請後如欲異動或取消直接劃撥退稅資料者,只須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索取「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亦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無須以結算申報書更正方式提出。

對上述說明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王順麗
電話:037-460597轉110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0f30bf6a97484a6f830a87e805dcd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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