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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應立即辦理稅籍登記

最新法令 2020-05-29

財政部於109年1月31日核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稅籍登記及銷售額認定之規定,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得暫時免辦稅籍登記,惟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於次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未依限辦理者,如經查獲將被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網路銷售業者交易特性,須透過結算始得確定銷售額,與一般實體店面型態不同,故特別對於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之業者,給予申辦稅籍登記之緩衝期間,並對已依規定於次月底前辦妥稅籍登記者,只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以營利為目的,未辦稅籍登記在網路平台銷售兒童玩具,初期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在109年4月12日結算發現當月份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如甲依規定於同年5月31日(即次月底)前辦理稅籍登記,則國稅局僅就已達起徵點當月4月1日起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補稅免罰;若甲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稅籍登記,而於同年7月20日經檢舉查獲,國稅局除就其4月1日至查獲日7月20日間銷售額依法核定補徵營業稅額外,並將按所漏稅額裁處5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隨著網路發達及年輕人勇於創業實現夢想,常運用網路從事商品販售或代購等業務,卻常因一時疏失漏未辦理稅籍登記,其經稽徵機關查獲而遭補稅處罰之案件,屢見不鮮,是該局再次呼籲,民眾如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而未辦稅籍登記者,請儘快辦理稅籍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温弘裕
電話:(04)23051111轉7513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80bfb980fa54751bbc169c35964b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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