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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發現確遭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請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

最新法令 2021-04-3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偶有民眾於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發現本人或受扶養親屬遭營利事業申報不實薪資所得,進而向國稅局檢舉該營利事業虛報薪資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查調年度所得資料時,發現其子B君被甲公司列報薪資250,000元,因B君僅於該年度之暑假期間至甲公司打工領取工資20,000元,遂檢附所得資料清單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該局查明後發現甲公司實際僅支付20,000元予B君,甲公司主張係公司會計人員疏失,申請更正B君扣(免)繳憑單之薪資所得為20,000元,並更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減列薪資費用230,000元,惟該公司係於檢舉日後始提出更正,不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經該局核定剔除甲公司虛列之薪資費用230,000元,除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應注意不要將身分證、印章等證件交予他人保管,且不可以在空白薪資單上簽章;如發現確遭營利事業列報不明薪資所得,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所得清單、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實際領取所得資料等),填具檢舉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孫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 
出處: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136ac292a5304ce9a241b8b6b486dc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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