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節來臨,因輕颱米克拉可能帶來豪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提早做好防災準備及注意自身安全。如財物有遭受損失,請務必先拍照保存證據,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向當地國稅局報備災害損失,可於損害發生年度申報以減免稅捐。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國稅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及應檢附文件資訊,已彙整置放於該局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73a78https://www.ntbk.gov.tw/multiplehtml/f802eb646778e9534f072bf3c2e) ,民眾可至該專區下載查詢,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申請災害損勘查。如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或稅捐延期、分期繳納規定或申請報備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期間撥打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查詢。
提供單位:服務科 聯絡人:陳怡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061
撰稿人:江政緯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