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財管2.0,金管會擬三階段放寬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第一階段是開放以外幣授信為目的台資企業開戶、第二階段是開放台商外幣存款帳戶、第三階段則是參考新加坡亞洲美元(Asian Currency Unit, ACU)的制度改進現行境外金融的做法。

對此,有學者認為OBU是台灣金融市場的特殊產物,建議順水推舟取消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但台灣金融研究院提出反對意見,強調以外幣為主的OBU等於是穩定匯價的「保險絲」,可防止大額資金遊走於新台幣與主要貨幣造成的市場不穩定,因此除非新台幣已達到一定程度的國際流通,OBU短期不可廢。

但台灣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員賴威仁也提醒,OBU當初的設計就是為了國內企金客戶的海外資金調度,銀行業者若想留住客戶的錢在OBU就地理財,應該拿出「市調過且符合理財需求」的產品,不要只一味要求央行開放遠期外匯等涉及新台幣的匯率商品,否則很容易被認定有炒作匯率之嫌。

賴威仁同時提醒,金管會開放OBU業務的過程中,有四大面向需同時處理,首先是開戶資格,針對有條件開放境內法人、自然人到OBU開戶應訂有適當條件,如已經有境外公司資金調度,且具有營運實績的法人或是薪資收入,並有納稅紀錄的高所得自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