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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者,記得按期準時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最新法令 2020-06-30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之稅捐繳納期間於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者,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於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得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捐金額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倘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規定,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一次繳清稅捐者,得於繳納期間內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進行線上申辦或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依同法第102條規定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因疫情影響申請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並如期繳納者,視為如期繳清稅款,惟該營利事業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款,倘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營利事業限10日內一次繳清,其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應按普通申報案件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理,或不得適用前開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陳品如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03

 


出處: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fbbd0ac193284c0b939cf4d84d31be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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